鞍山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二)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技术合同;(三)订立假技术合同;(四)作虚假宣传;(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