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市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市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