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