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强化全民健康意识,养成文明卫生习惯,改善卫生条件,减少健康危害因素,提高公民健康水平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