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扰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实施审计工作,不得打击陷害审计人员。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