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26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7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南昌市规章备案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