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天水人大网、天水日报上刊载。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