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军人军属权益的纠纷案件,接到军人军属提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或者涉军维权工作机构转交的维权申请的,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