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发给退役金。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