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旅游观光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不乱刻乱画,不打闹争抢,与他人友善相处。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