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六条已修改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在商场、酒店、医院、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禁止吸烟规定,不大声喧哗。等候服务应当依次排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乘车规则,做到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爱惜设施,不影响司机安全驾驶。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养犬管理有关规定,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影响公共卫生,不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