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第四十二条已修改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批评和投诉。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