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三十二条已修改交通运输、旅游、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机场、码头、车站、地铁站、商场、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宣传、倡导文明出行、文明旅游。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