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奖励第十三条已修改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给予下列奖励:(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奖金;(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奖励。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