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每年八月八日全民健身日,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宣传,举办全民广泛参与的健身活动。每年七月十六日开展群众性横渡长江活动,所在周为全民游泳健身周。市级综合性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次。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每二年举办一次。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