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开发区,是指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风景区,是指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化工区,是指武汉化学工业区。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设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