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合理调整湖泊周边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禁止有污染的企业在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选址,依法关闭、停办、迁移、转产湖泊周边污染环境的企业;组织搬迁湖泊规划控制范围内对湖泊有污染的牲畜养殖场,控制面源污染。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