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中心城区湖泊禁止渔业养殖,现有的渔业养殖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实施退养。其他区湖泊进行渔业养殖的,不得围网、围栏、投施肥(粪)养殖,不得养殖珍珠。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和防洪要求编制渔业养殖规划,制定渔业养殖技术规范,确定具体的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密度、方式和布局等。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