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二章 回收管理第十条已修改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鼓励依法设立再生资源回收集中经营市场,实行规范化市场管理。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定,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