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三)保守国家秘密,服从和维护国家利益;

(四)建立健全会计、统计制度,按要求如实编报财务、统计报表;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六)建立健全劳动者安全保护、职业病防治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制度。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