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度假区实行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产业发展导向,重点发展旅游服务业,鼓励投资经营下列项目:

(一)观光游览项目;

(二)文化、娱乐、体育及健身设施项目;

(三)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及购物设施项目;

(四)其他配套的第三产业项目。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