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禁止一切乱垦沙荒地行为,保护沙区生态环境;已经开垦并对生态产生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当地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组织退耕还林还草。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