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信息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