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信息技术应用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领导本行政区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体系,推进各地区、各领域信息化平衡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