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信息化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共享和保护相协调的要求,实现资源共享。涉及保密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建立电子政务技术标准实施机制。市信息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本市电子政务技术标准实施指南和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