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数据互通机制,共享水质、水量、水土地理信息等涉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测和统计数据。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