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鼓励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积极推广集团化、连锁化等办学模式,鼓励优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分园或者合作办园。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