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新建、改建和扩建学前教育机构,按照中小学用地和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学前教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的价格标准执行。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