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学前教育机构,按照中小学用地和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学前教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的价格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