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学前教育机构与家庭、村(居)民委员会合作,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保育教育知识宣传、指导等服务。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