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育与教育第二十一条有效学前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进行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和处理。学前教育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