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