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为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