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第四十二条已修改教育部门、学校和有关社会团体应当将培养青少年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并将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学应当鼓励学生参加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将其纳入社会实践或者综合实践活动,并建立相关的评价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