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社会公益服务。

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所得资金用于向志愿者支付服务报酬。志愿服务组织完成该项服务后应当将服务活动的收支及绩效情况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