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标识或者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