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可以订立志愿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要求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应当订立书面志愿服务协议:(一)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二)提供连续两个月以上专职志愿服务的;(三)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四)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五)志愿服务活动涉及境外人员的。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