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志愿服务组织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向注册志愿者颁发志愿者证和标识。

志愿者证和标识的使用及管理办法由市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定。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