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调解决跨界水污染纠纷。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查处水环境整治重点区域内水环境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