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警或者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报告。对避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