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遵守轨道交通服务规范,保持车站、车厢整洁,保证轨道交通通道、出入口的安全、畅通和客运服务安全,提高列车正点率。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应当在车厢内通过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播报站名。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