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轨道交通服务规范;(二)制定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三)对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四)制定轨道交通沿线各站点公交线路接驳换乘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五)监督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履行安全运营责任;(六)受理公众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投诉;(七)依法查处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八)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