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六十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采取具体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