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十五条有效港口、码头应当设置与其吞吐能力和货物种类相适应的防污设施。船舶残油和含油污水应当由港区油污水处理设施接收处理。象山港沿岸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应当采取防燃、防尘、防渗措施,防止对象山港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