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办和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的实际需要,研究提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改革创新措施,依法报请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