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结果第十九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将涉及宏观性、普遍性、政策性的问题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政府研究后,责成财政、发展和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落实。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