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本市全面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在审计与财政、税收、社会保险等领域实现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并逐步实施联网审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提供有关的电子数据和计算机技术文档等资料。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