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对优秀历史建筑进行维修或者装饰装修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