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