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四节 农村和农业水污染防治第四十八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引导建设集中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引入市场化机制进行运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