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本市鼓励和支持通过资源综合利用方式,采用循环经济模式对污泥进行处置。在农林、建材等生产领域利用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泥的,享受国家和本市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政府投资的沙荒地治理、园林绿化、土壤改良等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